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9条,办理装修到物业需要什么手续?
1、由装修申请人、装修公司、物业管理部门三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书》
2、装修申请人或装修公司向物业提交装修方案,涉及水电改造的,必须提交专业建筑设计机构出具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计划
3、物业管理部门和装修公司对照装修计划,在现场进行勘验
4、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装修人员身份证明及装修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书、装修资质证书等)
5、装修申请人向物业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建渣清运费)
6、物业管理机构出具装修许可证、渣土倾倒许可证、施工人员进场工作证
7、装修公司进场,开始装修
商业设施的装饰装修并无国家法规,一般都是参照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来执行。
装修公司应该明确告知装修中的改动情况,涉及主体结构、供水、供电等项目的改造,必须出具专业设计图纸和施工规划报告,并取得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装修前,物业管理机构应明确告知装修申请人和装修公司施工中禁止的项目,并安排装修管理人员随时进入现场查看装修行为及过程。
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国家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 法律上是否规定是业主自己配还是物业统一调配?
一、新房装修屋里最好配灭火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是业主自己配还是物业调配的,但是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二、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3. 装修期间物业断水电有权利断吗?
一、业主装修房屋期间,需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既定方案进行装修施工。如违规施工带来影响的,需按照装修协议解决,物业公司是无权强行停用业主的水电供应。
二、依照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如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的,可立即制止,对于已经造成的后果并且拒不改正的,可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给邻里或公共群体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双方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物业公司无权断水断电阻碍装修。
三、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是业主的使用权,物业公司应保证业主权利的实现。
物业管理公司用停水、电的方式解决装修过程中的纠纷,违背了其法定职责与义务,而切断供电更是侵害业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4. 房子违章装修?
现在有很多业主在购买房子之后,都会认为自己是房主,因此怎么装修都无可厚非。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成立,但如果存在违规装修的行为,就需要受到处罚也是不争的事实。
业主违规装修如何处罚?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违法装修的处罚方法违法装修,且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 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希望广大业主看到上面的内容之后,能够对违规装修之后的处罚方法有更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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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装修的时候,千万不能一意孤行。小区建筑中哪些部位需严格管理?具体可以多了解一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废止了吗?
楼上的回复是正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没有废止。 具体的条款内容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02月1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7、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 物管有权利扣装修保证金吗?
一般而言,在开始装修前,业主应当和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协议中会约定装修保证金的管理及出现装修违法违约情况的处理。
住建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对室内装修的禁止行为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此外,小区规约(包括开发商制定的《临时规约》和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也通常会对装修管理及违约处理作出约定。
如果发生装修违法违约的情况,在装修管理协议中,通常会约定为扣减装修保证金。
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注:图片来自网络)
7. 2021年1月生效的装修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