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修建材废弃材料接纳处置证明,废弃燃气管道处理办法?
联系当地的燃气公司征求意见,确认为废弃的管道后,请燃气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拆除处理。
如果燃气公司不作处理,可要求燃气公司出具一份书面的材料,以证明他们放弃处理。取得证明材料后,采取措施对废弃管道进行处理。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警戒、隔离烟火、对管道中的残余天然气进行放散等安全防范手段。因为这个还是比较危险的2. 回收废旧物品及废机油需要哪些证件?
回收废旧物品及废机油需要具备以下证件:
1. 环境保护许可证:该证书是环保部门对于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和保护的许可,对于从事回收废旧物品、废机油等工作的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环境保护许可证。
2.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法定证件,从事回收废旧物品、废机油等业务的企业也必须持有该证件。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回收废旧物品、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范畴,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此证书是对于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的批准和管理。
4. 其他证明文件:依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
因此,如果要从事回收废旧物品及废机油的业务,应该先去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件要求,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
3. 废品回收证明怎么开?
一、办理“废旧物品回收证”需出示的材料:
1、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定居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2、注册资本;
3、拟注册公司名称多个;
4、企业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地址产证、房屋租赁协议。
二、办理步骤:
1、到工商管理局审批公司名称;
2、到派出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3、金融机构验资报告,刻公章,印字社;
4、到工商管理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5、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
6、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4. 废品回收站违禁品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上述二项即为禁止回收的物品。
5. 如何办理废旧家电拆解公司?
1.办理相关证件:回收拆解企业需要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等证件,以便合法经营和管理废旧家电。
2.签订合同:回收拆解企业需要与家电回收方签订合同,明确回收的家电种类、数量、回收价格、运输方式等,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进行检测:回收拆解企业需要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检测,判断是否可以进行拆解处理,以及是否存在有害物质等问题。4.拆解处理:回收拆解企业需要采用环保的方法对废旧家电进行拆解处理,将有用的材料进行回收利用,同时将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5.出具证明:回收拆解企业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回收证明、处理证明等,以证明废旧家电得到了合法处理和环保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回收拆解企业在进行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不得进行非法倾倒、违规拆解等行为。同时,家电回收方也应选择合法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合作,以保障自身权益和环境安全。
6. 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手续?
申请时《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程序:
1、申请开办旅馆 申请开办旅馆,凡属单位经营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合作经营或个体经营的,须经旅馆开业所在街道或乡镇政府批准。办理批准手续后,向所在地方、县(区)公安局(分局)申请,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查合格,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2、申请开办印刷业企业 申请开办印刷业企业、须向所在地市、县(区)公安局(分局)申请,经审查合格,领取《特种业行业许可证》,其中经营报纸、书刊印刷业务的,还需经市、地、县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领取《报纸、书刊印刷许可证》,再向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始准营业。对无照营业的,予以取缔。 经批准经营印刷业的,如需改变名称、经营范围或合并、迁移、歇业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在三日内向当地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备案。
3、申办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