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增值税率9%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税率的适用范围?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以及以下几点: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 购买期房被地产商收了10?
题主的表述应该不是很准确,开发商收了你的税?
税收是税务局的法定职权,除了税务局没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可以收税,况且在房屋买卖的交易中,买房也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卖方(开发商)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开发商自己花钱交税,跟买方没有一毛钱关系。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但是开发商收买家的税,不存在的。
如果说开发商收你的税,那就是在巧立名目忽悠你,巧立名目的事情肯定不会写在合同里,肯定是做在合同总价里,只不过是开发商借个名目提高总价,但是因为开发商有自主定价权,所以签订合同的价格形式上是双方自愿的,所以这部分钱很难退出来。
另外,可能是这么一种情况,打比方房子价值不含税100万,增值税10万,价税合计110万,开发商为了推销解释说其实我房子才卖给你100万,我还得交10万的税,所以你得给我110万才能卖给你,要不我就赔了。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不能说开发商收了你10%的增值税,因为这是实情,任何商品的最终成交价格都是含税价格,也就是这里面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格,一部分是税额。这个时候消费者就考虑总价就行,不要考虑什么税不税的。总价合适就买,不合适就不买。
因为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卖家永远是在替国家向买家“收税”,这么说的话其实购买期房被地产商收了10%的增值税似乎也没毛病,虽然表达不准确但是道理还是那么个道理,那么也就不存在退不退的问题了。
3. 建筑施工税率10?
建筑施工税率调整,甲乙方结算时,结算价款出现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协商可以解决!一、为什么我说会出现甲乙双方相互扯皮的情况?
自2019年4月1日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由10%调整为9%,这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不以个人或企业的意志为转移的,税率的变动直接影响结算价款。比如2019年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110万元,如果税率为10%,那么施工方的销项税额为110/(1+10%)×10%=10万元,如果税率为9%,施工方的销项税额为110/(1+9%)×9%=9.08万元,二者相差10-9.08=0.92万元,同样,甲方的进项税额也相差0.92万元,甲乙双方为了各自的税收利益,结算时,必然出现争议,互相扯皮!
二、正确的做法以及实务中面临的问题众所周知,建筑业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那么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从理论上讲,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应根据2019年4月1日前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并开具10%的增值税发票,2019年4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但是,理论是理论,实务是实务,实务中会碰到,比如2019年4月1日前后的工作量不能准确核算、甲方付款时间与完工进度不配比等问题,都会造成甲乙双方争议!
三、怎么去解决甲乙双方的争议?引起争议的原因是结算价款变动,而造成结算价款变动的原因是国家政策调整,这是大家都不能左右的,所以双方只能通过沟通、协调来解决:
1、在施工合同中,如果双方对税率变动有专门的约定,这种情况下,解决争议相对简单一点,遵守合同的约定,按税率变动前后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各自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就行了,如果实在核算不清工作量,可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按审计结果来!
2、如果合同约定的价款为含税价,这种情况最多见,这就麻烦了,正如前文提到的110万的合同价的情况,甲方肯定希望按109万结算,而乙方肯定想按110万结算,同时,甲方一般掌握着主动权,乙方处于被动地位,一个工程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元,由此引发的争议很大,这种情况下需要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最好的结果是双方都有颗公平的心,互相理解、互相让步,必经是合作伙伴嘛,闹的不愉快对谁都没好处,合作共赢才是硬道理!
4. 工程开票9个点是怎么算的?
工程开票9个点通常是指一份合同的其中9个阶段,这些阶段包括:项目报价、项目洽谈、签署合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结算。
每个阶段的时间和费用都需要进行准确计算和控制,以确保项目按时完工、保质保量,并且不超出预算。通过这9个阶段的有效管理,可以协调各方利益、规避风险、提高效率和效益。因此,对于工程开票9个点的准确掌握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项目成功率。
5. 17年中标某项目?
这位朋友,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因增值税税率调整因素,合同一方进行价格谈判,是合理的。但价格调整幅度不是增值税下调税率百分点。如案例所述增值税税率虽下调了两个百分点,但建设方不能简单地要求施工方工程造价也下调两个百分点。
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建材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降为10%。
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建材增值税税率由16%降为1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为9%。
增值税税率调整,会影响到企业的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和股东收益。所以,因增值税税率调整,合同一方进行价格重新谈判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
增值税税率调整价格谈判,需要考虑的诸多因素:
一是既要考虑销项影响,也要考虑进项影响;
二是既要考虑施工方采取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也要考虑施工方采取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
三是既要考虑一般纳税人一般征收模式,也要考虑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模式;
四是既要考虑一般纳税人税率变化,也要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没有变化。
考虑到以上诸多因素,我设计的场景是:因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降为9%,建设方审计工程造价,要求施工方工程造价下调2%,由施工方答辩。我想代表施工方答辩如下:
一、施工方是采取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施工方是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方式,或者施工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方式。
施工方如是以上情况,无论是2017年中标时,还是2019年以后开票时,其缴纳增值税都会采取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虽下调两个百分点,但简易征收率不变,仍然是3%。
这种情况,建筑业增值税率下调,对工程造价没有影响。建设方不能要求施工方下调工程造价。
二、施工方采取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施工方是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征收方式。
假设,2017年度工程中标造价是100万元,整个工程采购建材金额为60万元。进项发票抵扣情况是:
1、2018年5月1日前,收到20万元建材专票,税率是17%;
2、2019年4月1日前,收到20万元建材专票,税率是16%;
3、2019年4月1日后,收到20万元建材专票,税率是13%。
(一)先考虑销项因素影响
计算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下调两个百分点,施工方工程造价相对价格提升金额:
=100/(1+9%)一100/(1+11%)
=91.74-90.09
=1.65万元
造价相对提升率:1.65/100=1.65%
(二)再考虑进项因素影响
计算建材增值税税率下调,施工方建材采购成本变化:
1、按2017年工程中标一次性采购成本计算
=60/(1+17%)=51.28万元
2、按实际分三次采购成本计算
=20/(1+17%)+20/(1+16%)+20/(1+13%)
=17.09+17.24+17.70
=52.03万元
3、成本增长额=52.03-51.28=0.75万元;
成本增长率=0.75/100=0.75%。
(三)销项因素与进项因素综合影响
工程造价可以下调幅度=1.65%-0.75%=0.9%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施工方也找供货方议价,要求供货方因增值税下调,建材价格也下调。那么,采购成本可能不会相对增长。
工程造价下调幅度为1.65%。
三、施工方答辩综述
(一)施工方包工不包料,采取3%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其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几乎没有影响,所以不能下浮工程造价。
(二)施工方包工包料,采取增值税一般征收方式,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其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产生影响,施工方工程造价可以下浮0.9%--1.65%。
因手工写字,书写错误之处请见谅!愿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6. 建筑行业税率有9?
建筑行业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11%变为了10%。而与之相对应的,制造业企业的税率从17%变为了16%。这就意味着,建筑业的税率降低了,同时货物采购的税率,也随之降低了。 2019年4月1日,在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浪潮中,建筑业的税率进一步由10%降为了9%。此时,制造业企业的税率也由16%降为了13%,对建筑业的材料采购进项,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随着减税并档的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还可能迎来新的变化。近年来,建筑业的销项税率不断降低,但由于其他行业的税率也发生了变化,对建筑业也产生了相应的影响。